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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位生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每年 2月初至4月底 受理外國學生學位生申請, 並於 9月初至9月中旬 正式開學。

招生學制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國際學位學程

招生名額請依當年度招生簡章公告為準。

符合資格者,可申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外國籍學生獎學金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國際學位學程

👉 請點選各學程名稱,了解課程特色、申請資格及修業資訊。


其他招生系所

除國際學位學程外,本校各學院亦提供多元學位課程,歡迎點選下列連結了解各系所招生資訊:

👉 請點選各學院名稱,查詢所屬系所、課程介紹及招生資訊。


 



 

新生說明會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秋季)新生說明會 (暫定)

📅 日期:115年9月4日(五)
🕙 時間:10:00 AM-12:00 PM
📍 地點:至善樓國際會議廳

為什麼要參加新生說明會?

新生說明會將協助您快速熟悉校園環境、了解重要行政程序, 順利展開在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的學習與生活。

說明會內容

🪪

外僑居留證(ARC)申辦
🏥

全民健康保險/學生保險
📝

註冊與報到流程
🏫

校園導覽

活動當天將發放新生資料, 並由各系所助教及學生學伴協助完成各項報到程序。

📢 重要提醒

請務必準時參加新生說明會, 並於註冊截止日前完成所有入學報到程序

 

   

 

 

外國新生註冊重點

115學年度第1學期(2026 Fall Semester)

 

📅 註冊期間

115年8月24日(一)~9月4日(五)

✅ 9月4日前須完成

  • 有效護照影本
  •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含成績單)
  • 學生綜合資料紀錄表(紙本)
  • 學雜費繳費及繳費證明(信用卡、ATM、郵局或超商皆可)
  • 線上登錄學籍資料(可請學伴協助)

💻 學籍資料登錄

登錄網址 https://nsa.ntue.edu.tw/
帳號 學號
密碼 西元出生年月日+生日
(例如:199501300130)

📚 第三階段選課

取得學號後即可參加第三階段選課 (加退選、校際選課)。


選課時間

2026年9月7日(一)11:00

2026年9月21日(一)13:30

選課系統: iNTUE 校務整合資訊系統(線上選課)


保險證明辦理事項 

請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完成保險相關程序,並擇一辦理以下方式:

A. 提供自行投保之保險證明

請將您自行投保之醫療及傷害保險證明寄送至國際處 張小姐tingan.chang@mail.ntue.edu.tw

請注意,自行投保之保險須符合以下規定:

  • 保險效期自入境臺灣當日起至少六個月。
  • 保險證明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B. 已持有全民健康保險(健保)資格

若您已持有健保卡,請將健保卡照片寄送至國際處 張小姐tingan.chang@mail.ntue.edu.tw

收到後,我們將另行製作您的健保費繳費單,並通知您後續繳費事宜。

如您已由任職公司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則由公司續辦即可,無須向學校繳納保險費。

C. 購買學校提供之基礎醫療保險

請匯款新臺幣3,000元至以下帳戶:

  • **銀行代號:**012
  • **匯款帳號:**411168216920

請務必保留匯款或轉帳紀錄 完成匯款後,請將轉帳證明(照片或截圖)匯款帳號末五碼寄送至國際處 張小姐tingan.chang@mail.ntue.edu.tw,以利核對款項。

 

🩺 新生健康檢查

本校將於115年9月9日(星期三)辦理新生健康檢查。

對象 檢查時間
學士班新生 依各班安排,隨班級參加健康檢查
碩、博士班新生 當日下午 13:00-13:30

⚠ 重要提醒

  1. 本校新生健康檢查居留證健康檢查為不同項目。
  2. 外籍新生須完成上述兩項健康檢查,不得擇一辦理。
  3. 居留證健康檢查須至移民署指定醫療院所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移民署官方網站。

🏠 住宿繳費

新生住宿繳費單將於 新生說明會當天 發放。

詳細資訊請參閱 生活輔導組公告

https://dsanew.ntue.edu.tw/p/412-1042-1798.php?Lang=zh-tw

Wifi
選擇 NTUE-Wireless / NTUE-Wireless-5G 
帳號:學生證號碼
密碼:西元出生年月日(ex: 19950130)

📶 校園 Wi-Fi

若需了解其他校園 Wi-Fi 連線方式及設定步驟, 請參閱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提供之說明。

🔗 校園 Wi-Fi 使用說明

🏠 住宿資訊

🏠 宿舍類型

一般學生宿舍

提供外籍學士學位生及國際交換生申請。

臥龍宿舍

提供外籍碩、博士學位生申請。

臥龍宿舍 (外籍碩、博士生)

  • 女生:臥龍宿舍(2–4人房)
  • 男生:臥龍宿舍或一般學生宿舍 (由學生事務處統一分配)
  • 共開放19個床位;同一性別申請須滿4人始安排入住臥龍宿舍, 未滿4人則安排至一般學生宿舍。
  • 設有交誼廳、讀書區,並提供 免費 Wi-Fi
  • 住宿費(6個月): NT$25,200
    保證金: NT$4,200 (退宿後退還)

一般學生宿舍 (外籍學士生、交換生)

 
項目 一般學生宿舍
(6人房)
臥龍外籍生宿舍
(研究生)
宿舍費用 8,350 元 25,200 元
網路費用 600 元 0 元
押金 500 元 4,200 元


備註:

  • 臥龍宿舍以同性別住宿為原則。
  • 若同一性別申請人數未達4人,將由學校安排入住一般學生宿舍(六人房)

📄 臥龍外籍生宿舍相關文件

外籍研究生入住臥龍宿舍前,請詳閱以下宿舍管理規定與注意事項。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臥龍外籍生宿舍使用管理要點
PDF
📌 外籍研究生宿舍注意事項(臥龍宿舍)
PDF
📢 115-1學期學生宿舍研究生床位分配結果
公告

📚 華語課

 

本校提供免費華語課程, 協助國際學位生提升華語能力, 並更加熟悉臺灣生活與文化。

外籍生專班以 秋季班(第一學期) 為主要開課時間。

🧧 新年文化活動-手繪紅包
華語專班文化課程手繪紅包
🎭 臺灣文化活動-手繪臉譜
華語專班文化課程手繪臉譜
🎄 期末文化活動-聖誕活動
華語專班期末聖誕活動

🌏 免費華語專班

國際事務處將於新生入學前寄發電子郵件, 調查外籍學位新生修讀免費華語專班之意願。

依華語程度分班:

  • 初級班: 適合零基礎學習者
  • 中級班: 適合具基礎華語能力者

📖 更多華語文課程資訊,請參閱

華語文中心網站

🛂 居留簽證與外僑居留證(ARC)

 

📌 申請注意事項

外籍學生入境臺灣須持有效之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停留簽證(Visitor Visa)

預計於臺灣停留超過 6 個月者,須申請外僑居留證(ARC)。

一、建議申請居留簽證

符合資格者,建議於來臺前至母國所在地之 臺灣駐外館處 申請學生居留簽證,以利入境後辦理 ARC。

二、免簽證入境者

雖可合法停留臺灣,但若預計停留超過 6 個月, 建議入境前先申請學生居留簽證。 未持居留簽證入境者,後續可能需離境重新申請簽證, 增加行政程序。

三、持停留簽證入境者

若符合轉辦居留簽證資格, 請於停留簽證到期前至少 8 個工作天 提出申請。

📍 申請地點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OCA)
  •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 請務必依規定期限完成簽證轉換及 ARC 申請, 以維持合法居留資格。


📄 外僑居留證(ARC)展延

 

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 可採 線上申辦紙本申辦。 以下介紹線上展延申請流程。

📌 一、應備文件

  • 護照
  • 外僑居留證(ARC)
  • 舊生:在學證明或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
  • 新生:本校入學許可書(Admission Letter)
  • 最近兩年內拍攝之二吋彩色證件照片

📌 二、申請流程

  1. 至「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註冊帳號並提出申請。
  2. 依系統指示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3. 申請核准後,請於 5 個工作日內 完成繳費。
  4. 完成繳費後下載並列印繳費收據。
  5. 繳費完成 3 個工作日後, 攜帶收據至移民署服務站領取新 ARC。

📌 三、證照費用

  • 一般外國學生: 每年 NT$1,000
  • 外僑學生: 每年 NT$500

📌 四、審核時間

若申請資料完整且無需補件, 審核時間約: 5 個工作日

⚠ 五、重要提醒

  • ARC 展延須於 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內 提出申請。
  • 逾期未辦理展延可能影響後續居留資格, 請務必提前完成申請。

⚠ 請留意 ARC 有效期限, 提前辦理展延,以確保在臺合法居留資格。

參考網站
辦理外國與外僑學生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 線上申請須知 pdf

 

抵達臺灣前|辦理學生居留簽證

申請須知

  • 就學停留簽證入境者,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OCA)**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
  • 免簽、落地簽、電子簽證非就學目的停留簽證入境者,不得以就學為由改辦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
  • 持居留簽證或完成改換發居留簽證者,須於入境翌日或居留簽證核發日起15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或線上申辦專區申請外僑居留證(ARC)

應備文件

  • 簽證申請表(線上填寫、列印並簽名)
  •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護照正本及影本
  • 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符合衛福部規定;國外體檢證明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入學許可、錄取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含成績單)
  • 最高學歷證件及成績單(非中、英文文件須附譯本並經駐外館處驗證)
  • 財力證明(本人或三等親,須提供近6個月經常性財力、匯款或獎學金證明)
  • 其他依個案要求之文件(如來臺目的、父母同意書、保證書、語言能力證明等)

申請方式

  • 境外申請者:向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 境內申請者:持符合資格之就學停留簽證入境者,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至少8個工作天,備妥文件及簽證規費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申請改辦居留簽證。

審核時間

  • 居留簽證審核約需8個工作天
  • 請務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至少8個工作天提出申請。
  • 接獲補件通知後,若7日內未補齊文件,案件將退件且規費不予退還

💳 簽證費用

 

請依外交部公告之 《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辦理相關簽證費用。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OCA)

 

📍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3–5樓

☎ 總機
+886-2-2343-2888

☎ 簽證諮詢
+886-2-2343-2885、+886-2-2343-2895

🕘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7:00

✉ Email
post@boca.gov.tw

🌐 官方網站
https://www.boca.gov.tw/

🔗 相關連結

 

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適用於就讀博士、碩士、學士、高中及以下正式學程之外國學生。

🛂 抵達臺灣後|申請外僑居留證(ARC)

 

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 為外國人在臺合法居留的重要身分證明文件, 相當於國際學生在臺灣的重要身分證件。

請務必妥善保管 ARC, 並留意居留證有效期限, 以免影響在臺居留權益。

⚠ 重要提醒

居留簽證入境臺灣之外國學生, 應於: 入境翌日或居留簽證核發日起15日內

自行至 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 完成外僑居留證(ARC)申請及領證程序。

🪪 外僑居留證(ARC)範本

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為外國學生在臺合法居留的重要身分證明文件。以下提供居留證範本,供新生及國際學生參考。

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範本

※ 居留證樣式僅供申請流程與文件辨識參考,實際證件內容依政府機關核發為準。

⚠ 注意事項:
請確認 ARC 上所載之居留期限,並於期限屆滿前完成展延申請,以維持在臺合法居留資格。

 

📌 居留證申請與線上服務

✅ 申請資格條件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並持有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者。

📝 申請項目

  1. 外國與外僑學生來臺就學,持就讀學校提供之 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 入境後須於 15日內 於學生自行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提出申請。
  2. 就學期間如因修業情況需延長停留, 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 30日內 提出居留證延期申請。
  3. 居留證資料異動時, 應於線上提出外國與外僑學生資料異動申請。

🔍 申請進度查詢

① 案件進度查詢

學生完成線上申請並成功送出後, 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 即可登入系統查詢案件審理狀態。

② 優先處理事項

取得收件號後,可透過系統提供之申辦項目頁籤, 隨時掌握案件辦理進度。

💳 線上繳費

線上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可後, 請於 5個工作日內 完成證件費用繳納。

  1. 外國學生,一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整。
  2. 外國學生,二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二千元整。
  3. 外國學生,三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三千元整。
  4. 資料異動及補發證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整。
📄 電子居留證及收據下載

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准並完成線上繳費後,系統將自動寄送電子郵件通知。

申請人可再次登入系統,於「下載專區」使用:

  • 電子居留證下載
  • 電子收據下載

請自行下載並彩色列印電子居留證,作為出、入境使用;電子收據請於領取 IC 卡居留證時出示。


⚠️ 注意事項
  • 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
    若仍具在學身分,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居留。
  • 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
    雖仍在學,於繳交罰款後,須於7日內出境,並重新申請簽證返臺就學。
  • 逾期居留罰款標準如下:
  1. 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
    若仍具有在學身分,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居留。
  2. 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
    即使仍在學,於繳交罰款後,須於7日內離境,並重新申請簽證返臺就學。
  3. 逾期居留罰款標準:
逾期天數 罰款金額
1–10天 新臺幣 2,000 元
11–30天 新臺幣 4,000 元
31–60天 新臺幣 6,000 元
61–90天 新臺幣 8,000 元
91天以上 新臺幣 10,000 元
🌐 參考網站

內政部移民署相關資訊:

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辦理外國與外僑學生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 線上申請須知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台北服務辦公室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7:00
外國人國內專線:(02) 2388-9393、0800-024-111
海外專線:+886-2-2388-9393、+886-0800-024-111
電子信箱:boi@immigration.gov.tw

 簽證須知 pdf

📄 工作許可證

外國學生工作許可申請資訊

重要提醒:
外國學生如欲於臺灣工作(包含校內及校外工作),依規定須事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始得合法工作。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僱工作者,依相關法規可處新臺幣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流程
  1. 登入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2. 點選「僑外生工讀申請」。
  3. 申請帳號,閱讀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聲明後,點選「同意」。
  4. 依照系統指示填寫基本資料。
    ※「*」為必填欄位;系所名稱請填寫完整中文名稱,可參考學生證資料。
  5. 資料確認完成後,點選「確定」。
📌 新案件申請流程
  1. 進入 僑外生工讀申請系統
  2. 輸入帳號、密碼及驗證碼後登入。
  3. 選擇: 「案件新增及管理」 → 「260_學生案件管理」
  4. 點選「新增申請案件」。
    如欲申請電子工作許可證,請選擇同意電子送達。
    參考文件: 勞動部說明 問答集
  5. 申請項目選擇「工作許可」,並點選「新增」。
  6. 填寫申請表格(「*」為必填欄位)。
  7. 切換至「上傳檔案」頁面,上傳相關文件。

📂 應備文件

  1. 至中華郵政繳交審查費新臺幣100元,並依系統指示填寫繳費資訊。
  2. 完成資料填寫後,點選「送學校審核」。
  3. 由相關單位進行申請案件審核。
📂 案件管理
  1. 請同學隨時登入系統查看案件進度。

    若案件狀態顯示「已發文」,表示勞動部已完成審核,系統將通知承辦人員。

    若案件遭退回或需補件,請依系統顯示原因補正資料並重新上傳。
  2. 勞動部審核通過後,將通知國際事務處。

    承辦人員收到工作許可證後,將以 Email 通知申請學生領取。
⚠️ 注意事項
  • 外國留學生須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所規定之學生身分。
  •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
    正式學制之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工作許可;
    修讀語言課程之外國學生,須修業滿一年後始得提出申請。
  • 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
    除寒暑假期間外,每週工作時數最多20小時
  • 未依規定工作者,勞動力發展署得依法廢止工作許可。
  • 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休學或退學學生,如工作許可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國際事務處。
  • 工作許可期限:
    • 上學期申請者:有效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
    • 下學期申請者:有效期限至同年9月30日。
    跨學期或跨學年度申請者,如檢附註冊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含次學期註冊章),工作許可期間最長仍以6個月為限。
📞 其他相關規定與諮詢

勞動力發展署

🌐 官方網站: 勞動力發展署

📍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 電話:
(02)8995-6000 / (02)8995-6966

🕘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 Email:
wda@wda.gov.tw

📚 相關文件

獎學金資訊

本校提供兩種獎學金申請方式,另外亦可申請臺灣政府提供之各項獎學金。
📄 NTUE Application For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Scholarship (2026–2027 Academic Year)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外國籍學生獎學金 (限本校學位生)

📄 115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

請下載並詳閱申請表及相關規定。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 新生申請方式

請於線上報名系統之「獎學金申請調查」欄位勾選「是」即可完成申請。

🌐 前往線上報名系統
🌏 臺灣政府獎助學金
獎助對象 外國籍新生、外國籍在校生
申請方式及時間 新生
於線上申請系統「Scholarship Application」欄位勾選「Yes」,錄取結果將與入學通知一併公告。
※ 僅限當年度第一次招生梯次申請者。

在校生
每年四月底前備齊:
  • 獎學金申請表
  • 前一學年成績單
  • 當學期學生證影本
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獎學金金額
大學部:NTD 4,000–6,000/月
 
研究生:NTD 6,000–8,000/月
核發方式
  1. 核發期間為每年9月至次年8月,共12個月。
    • 學士班最長4年
    • 碩士班最長2年
    • 博士班最長4年

  2. 受獎學生須至系所或行政單位完成至少72小時義務服務;未完成者,將取消日後申請資格。
獎學金名額 依當年度經費及申請人數彈性調整。
學位獎學金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 申請期間: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獎助期限:學士4年、碩士2年、博士4年(可先修華語1年)
獎助金額:每月新臺幣30,000元
另提供最直接航程經濟艙往返機票。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申請期間: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獎助期限:學士4年、碩士2年、博士4年
獎助金額:
  • 大學生:每月15,000元
  • 碩、博士生:每月20,000元
  • 補助全額學費及部分雜費
適用對象:就讀「臺灣獎學金計畫學校聯盟」之大學校院。
  國科會臺灣獎學金 申請期間:原則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獎助期限:碩士2年、博士3年
獎助金額:每月30,000元
依當年度指定國家辦理。
華語文獎學金 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 申請期間: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獎助期限:暑期班、3個月、6個月、9個月或1年期
獎助金額:每月25,000元

🔗 更多資訊

詳細申請資格、辦法及最新公告,請參閱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官方網站。

🌐 臺灣獎學金暨華語文獎學金網站

💳 繳費與保險

學雜費、住宿費及保險資訊

一、學雜費資訊

  • 學雜費以一學期計算,一學年度共兩學期,費用以當年度公告繳費單為準。
  • 學雜費不含住宿、網路、電腦使用及團體保險費。
  • 音樂系學士班另收音樂指導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
  • 碩士班、博士班另收論文指導與口試費。
詳細收費標準請參考:
https://r4.ntue.edu.tw/money/index.htm

繳費方式

  • 💵 現金:至郵局或學校出納組繳費
  • 🏦 非現金:使用 ATM 轉帳等方式繳費

二、學生保險與健康檢查

新生保險(擇一辦理)

新生註冊時須提供以下其中一項:

  1. 國外醫療及傷害保險證明
    (自入境日起至少 6 個月效期,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 申請國泰人壽醫療保險
    (保費新臺幣 3,000 元)
  3. 已在臺居住者,提供健保卡影本並辦理健保轉入。

三、全民健康保險(NHI)

  • 外籍學生持居留證在臺滿 6 個月後,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 首次來臺學生前 6 個月可選擇學校協助辦理之學生保險。
  • 健保費:約每月新臺幣 826 元(依政府公告標準調整)。
  • 第一學期(9 月至翌年 2 月)、第二學期(3 月至 8 月)各繳交約 6 個月保費。

四、健保申辦流程

首次申辦

  1. 符合居留滿 6 個月資格後,聯繫國際事務處確認加保日期及費用。
  2. 完成繳費並提供收據及證件照片。
  3. 由國際事務處協助辦理健保及健保卡申請。

健保轉入/轉出

  • 已於其他單位投保者,須完成原單位退保或轉出後辦理轉入。
  • 畢業、休學、退學或轉學者,請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健保異動。

五、保險理賠申請

如因疾病或意外就醫:

  1. 至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
  2. 先支付費用並取得:
    • 收據
    • 診斷證明書
  3. 填寫理賠申請文件,並備妥:
    • 收據
    • 診斷證明書
    • 理賠申請書
    • 銀行帳戶影本
    • 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4. 送交國際事務處協助辦理。

保險給付範圍(依保單規定)

  • 門(急)診醫療:最高新臺幣 1,000 元/次
  • 住院病房費:最高新臺幣 1,000 元/日
  • 住院醫療費:最高新臺幣 120,000 元/次
*詳細收費與保險內容,請依當年度公告及相關文件為準。
    • 系統提供國際信用卡、網路 ATM、虛擬帳號、E 政府繳費平台四大超商等多元繳費方式。
    • 使用國際信用卡繳費時,不支援中國銀聯卡(UnionPay)美國運通卡(American Express),僅接受 JCB、VISA、MasterCard 信用卡。
    • E 政府繳費平台提供國內信用卡繳費(不含 VISA 金融卡)。
    • 如使用四大超商繳費,約需 2~3 個工作天完成入帳,確認入帳後即完成繳費。
    • 提醒:繳費完成後,恕不受理退費。
    • 持居留簽證者,務必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住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 延長簽證,延簽手續須至少在簽證到期前的一個月辦理。
    • 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應於15天內備妥相關文件辦理資料異動。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款。
    • 如繼續就學,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0天內方可申請延期居留。
    • 已畢業欲留臺覓職者:應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延期,其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如屬延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實際就學情形酌予核發6個月至1年效期之外僑居留證。
    • 持外僑居留證知本校退學、休學之學生,將自動被取消學籍,並失去居留台灣之正當性。鑑於上述情況,本校將通報內政部移民署,而您的外僑居留證也將於通報日起15日天後失效。因此,您必須立即離開台灣,否則將被處以罰鍰。
    • 居留證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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