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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國際學位生

關於國際學位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在每一年約二月初至四月底招收欲就讀本校當年度之學位生,開始就讀日期大約為九月初至九月中旬。
我們提供學士班、碩士班、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以及博士班等學位學程,招生人數可參考當年度招生手冊。
另外,外籍生學位生還可申請國立
臺北教育大學獎學金或臺灣教育獎學金,詳細獎學金資訊可參考「獎學金申請
歡迎有興趣就讀的外籍同學,參考2025年外國學生秋季班招生簡章(申請期間: 2025年2月1日-4月30日
 pdf

📌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

當代藝術評論與策展研究全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web
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web
東南亞區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非英文班)
 web
 
📌本校其他系所請參考:
教育學院 web
人文藝術學院 web
理學院 web
 

當代藝術評論與策展研究全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學程旨在提供學生對當代藝術和策展於各項議題、背景以及歷史有實驗性及批判性之思維,特別是在台灣、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
  • 全英語授課
  • 學生來自世界各地
  • 為使學生可從不同角度且全面性理解當代藝術及策展,規劃五個方向學習:藝術史、藝術評論、策展研究、博物館研究及創意產業。
  • 學生於學程畢業後可從事展覽策展、博物館策展、藝術教育者、作家及研究員等。
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學程注重以學習者為中心導向教學,學習理論與策略、移動/遠距教學、學習評估。
  • 全英語授課
  • 學生來自世界各地
  • 提高你的教學技能
  • 學習基本教學理論與概念
  • 轉換主要修習領域,或於教學領域持續培訓學習
  • 於跨文化環境中學習(台灣)
東南亞區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以中文授課的東南亞管理碩士學程,提供學生在管理、區域經濟與華語文的學習需求。
  • 全華語授課
  • 學生來自世界各地
  • 到台灣企業及東南亞台商企業實習
  • 提供東協台商企業獎學金、台灣獎學金、校內獎學金

​107-109碩士班畢業學生 - 葛馬丁
馬丁來自巴拉圭,就讀於本校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馬丁在學成績良好,更是獲得台灣獎學金的模範生。馬丁已於109年從本校碩士班畢業。

英文版

  

西文版



​107-109碩士班畢業學生 - 李婉蕾
婉蕾是俄羅斯人,就讀於本校東南亞區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學程是以中文授課,所以婉蕾的中、英文都非常好喔! 109年她從本校碩士班畢業,也因為喜愛台灣,她也決定未來要在台灣繼續工作~
俄文版

  

英文版



107-109碩士班畢業學生 - 黃可欣
來自泰國的可欣,就讀東南亞區域管理碩士學程。平常的她喜歡拍照、攝影,自己也有經營Youtube社群平台。今年也是順利地從國北教大畢業囉~!

泰文版

國際學位生:新生說明會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秋季)新生說明會
時間:114年9月5日(五)10:15 AM - 12:00 PM
地點:至善樓國際會議廳 


為什麼要參加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外籍新生說明會?

在新生說明會中,我們會提供你一些關於學校的資訊,讓外籍同學能夠在老師、學伴的幫助之下快速了解學校。說明會當天包含外國新生居留證辦理、健保/保險說明、註冊注意事項、校園導覽和其他處室人員的介紹。當天也會發放一些辦理入學相關資料。同學必須於註冊截止日以前完成所有入學報到事項(您的系所助教和學伴會協助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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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外籍新生手冊   pdf
 

國際學位生:招生資訊

 

2025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資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2025年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招生時間:2025年02月01日~2025年04月30日
報名網址:
https://enroll.ntue.edu.tw/foreign

申請國籍、學歷規定

  •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入學。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於香港、澳門或海外連續居留滿六年以上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入學。(其他辦法可參照 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英文版) 及 「國籍法」(中文版)(英文版))。
  • 具外國國籍且於申請時未曾以僑生身分在台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得依教育部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
  • 具外國國籍且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另須符合教育部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相關規定。
  • 外國學生具高中畢業資格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學士班;具學士學位者,得申請入學本校碩士班;具碩士學位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博士班。持同等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國外學歷須經過學歷完成地之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前述學歷在大陸地區取得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學校屬於教育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
  2. 修業期限符合「大陸地區學歷認採辦法」第7條最低門檻。
  3. 無「大陸地區學歷認採辦法」第8條所列不予認採情形。
  •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申請來臺就學,以一次為限。於完成申請就學學校學程後,除申請碩士班以上學程,得逕依各校規定辦理外,如繼續在臺就學者,其入學方式應與我國內一般學生相同。
  • 僑生與港澳生欲申請就讀學位,請洽海外聯招會陸生請洽陸生聯招會

申請前

  1. 請確定符合學位生申請資格。(參考中華民國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規定)
  2. 參考年度招生簡章 2025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3. 學歷驗證相關辦理。
  4. 辦理居留簽證(學生)
  5. 參考學金資訊

所需報名文件
各系所要求文件不一,請參考以下簡章連結。

  • 學士學位 Undergraduate Program (教育學院6系、人文藝術學院6系、理學院3系) 學士生
  • 碩士學位 Master's Program (教育學院9學程、人文藝術學院6學程、理學院5學程)  碩士生
  • 全英文/中文碩士學程 - (當代藝術評論與策展研究全英語碩士學位學程、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東南亞區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生
  • 博士學位 Doctoral Program (教育學院1科系、人文藝術學院2科系、理學院1科系) 博士生

線上申請系統
請先登入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dmission Apply 

  1. 網路填寫入學申請表、須上傳半身正面脫帽近照。
  2. 申請費用繳費收據 $1200 (台灣境內)、$40美金 (台灣境外)
  3. 申請入學切結書
  4. 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
  5. 學歷證明文件及歷年成績單
  6. 財力證明 (或政府、大學校院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
  • 外國銀行所開立之存款證明美金6,500元以上(或等值之外幣存款證明)。
  • 我國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證明,金額需達新台幣200,000元以上。
  • 領取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
  • 若存款證明非申請人本人帳戶,需另附上保證人親筆之財力保證書及公證單位證明文件 財力保證書
  1. 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詳見上述「所需報名文件」)
  2. 系所另指定之各項文件(詳見上述「所需報名文件」)
  3. 以上文件請彩色掃描原始文件 (正本),並上傳至系統

申請費用
每人每一系所新臺幣1,200元或美金40元。 (全額到付[received in full amount],所有銀行匯款手續費須由匯款人自行負擔),申請費用一經繳交,恕不退還。


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流程圖及重要日程表

                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流程圖及重要日程表

申請時程表(第1梯次、第2梯次)

活動 時間 其他
公告招生簡章 2025年01月05日  
報名時間(線上申請及費用繳交) 2025年02月01日 ~ 2025年04月30日止  
審查或甄試 2025年05月01日 ~ 2024年05月17日止  
公告錄取名單

 
2025年05月28日 錄取生須於2025年6月12日(四)前登入招生系統確認報到、遞補意願登記。(逾期視同放棄)
報到、註冊
 
2025年9月上旬(約開學前一週) 依入學許可規定日期
開學日
 
2025年9月中旬

 國際學生註冊程序,請參考常見問題

聯絡資訊
受理申請
教務處招生組
電話 +886-2-27321104 #82015
email: ntueadmission@mail.ntue.edu.tw

招生系所相關問題
各招生系所
電話 +886-2-27321104 #轉各招生系所

公告錄取名單
教務處招生組
電話 
+886-2-27321104 #82015
email: ntueadmission@mail.ntue.edu.tw

入學報到、簽證、保險、獎學金
國際事務處
電話TEL +886-2-27321104 #82137
email: acrd@mail.ntue.edu.tw

註冊、選課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電話 +886-2-27321104 #82224
email: chihjou@tea.ntue.edu.tw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資訊: 
http://exam2.ntue.edu.tw/fApp.htm
 

國際學位生:外籍生註冊程序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外國新生註冊時間:114年09月05日(五) ~09月18日(三) 
 

請同學於9月18日前,提供以下資料:
1. 有效護照影本
2.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含成績單)
3. 學生綜合資料紀錄表 (紙本)
4. 學雜費/繳費證明影本
(9月18日前可以信用卡/ATM轉帳/郵局櫃台/各地超商繳費)


請同學於9月18日前,線上登錄學籍資料 (可以聯繫你的學伴協助您填寫)
1.  登錄學籍資料網址填寫:https://nsa.ntue.edu.tw/
 *學籍資料登入:帳號 > 學號 / 密碼 > 西元出生年月日+生年月日(ex: 199501300130)
2. 有學號者,可參與第三階段選課:
 *第三階段選課(日間學制加退選、校際選課):2025年09月08日(一)11:00至09月22日(一)13:30,iNTUE 校務整合資訊系統 (點選線上選課)

請同學於9月18日前,辦理完成保險證明,以下請三個選一個辦理
a. 請email您自行購買的保險證明至 jennachen@mail.ntue.edu.tw (自行投保之醫療及傷害保險,自入境當日起應有至少六個月效期,該保險證明並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b. 如您已經持有健保卡,請email您的健保卡照片至 jennachen@mail.ntue.edu.tw,我們會另外製作您的健保費繳費單,並另外通知您繳費相關事宜。如您的公司有幫您辦理健保,則由您的公司繼續幫您辦理,免向學校繳費。
c. 匯款新臺幣3,000元,購買學校提供的基礎醫療保險
銀行代號:012
匯款帳號:411168216920
* 請同學務必留存轉帳紀錄,並於轉帳完成後,將轉帳紀錄/截圖、帳號後5碼提供給 jennachen@mail.ntue.edu.tw 。


新生健康檢查:學校將於9月10日舉行校內健康檢查。

住宿繳費:新生繳費單將於新生說明會當天發放,詳細資訊請注意生活輔導組公告(
https://dsanew.ntue.edu.tw/p/412-1042-1798.php?Lang=zh-tw)。

相關表單下載

2025外國學生新生手冊 pdf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pdf

外國學生健康檢查須知 pdf

學雜費付款流程 docx

學雜費繳費單說明 pdf

Wifi
選擇 NTUE-Wireless / NTUE-Wireless-5G 
帳號:學生證號碼
密碼:西元出生年月日(ex: 19950130)

其他 Wifi 連線方式,請參考: https://cc.ntue.edu.tw/p/412-1005-1710.php?Lang=zh-tw

國際學位生:宿舍資訊

宿舍類型
  • 一般學生宿舍(外籍學士學位生及國際交換生)
  • 臥龍宿舍(外籍碩、博士學位生)
宿舍資訊
外籍碩、博士生之臥龍宿舍
1. 本校外籍生研究生床位共計開放19張床位 (同一性別申請須滿4人始得安排至外籍研究生宿舍,未滿4人將分配至學生宿舍),床位由生輔組安排。
2. 臥龍宿舍屋內設施:有交誼廳(含客廳、餐桌、流理台)以及讀書區域。
3. 房型/住宿費(6個月)/保證金(退宿後退還):
(1) 2人冷氣雅房/25,200/4,200
(2) 3人冷氣雅房/25,200/4,200
(3) 4人冷氣雅房/25,200/4,200
4. 宿舍提供免費Wi-Fi.
外籍學士生、交換生之一般學生宿舍
1. 六人一間房
2. 一般學生宿舍其他資訊、照片、住宿資訊,
請參考: 
https://dsanew.ntue.edu.tw/p/405-1042-16762,c3068.php?Lang=zh-tw
   
臥龍宿舍資訊 - 外籍碩、博士學位生
  • 女生:臥龍宿舍(2-4人房型)
  • 男生:臥龍宿舍或一般學生宿舍(由宿舍學生事務處分配)
臥龍宿舍-交誼聽
 
臥龍宿舍-交誼聽
 
臥龍宿舍-交誼聽
 
臥龍宿舍-房間書桌
 
臥龍宿舍-房間床鋪

宿舍費用 - 外籍學士生 (參考) $NTD
一般學生宿舍
 
宿舍
費用
類型 一般學生宿舍 (一學期/4個月)
宿舍費用 8,350
網路費用 600
押金 500






宿舍費用 - 外籍碩、博士學位生 (參考) $NTD
一般學生宿舍或臥龍宿舍

 
宿舍費用 類型 一般學生宿舍(一學期/4個月) 臥龍宿舍(6個月)
宿舍費用 8,350 25,200
網路費用 600 0
押金 500 4,200






*外籍生臥龍宿舍寢室分配原則上以同性別為主,將視申請人數調整宿舍入住性別,若不同性別申請人數4人,則該性別之申請人將安排至一般學生宿舍(皆為上鋪6人房)入住。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臥龍外籍生宿舍使用管理要點
 pdf

外籍研究生宿舍注意事項(臥龍宿舍)  pdf

114學年度境外研究生宿舍床位申請公告 (舊生, 臥龍宿舍)  web

國際學位生:華語課程

本校提供免費華語讓國際學位生能夠更加熟習華語以及台灣生活!
-外籍生專班以秋季班(第一學期)為主

新年手繪紅包

華語專班-文化恪手繪紅包

手繪臉譜活動

華語專班-文化課程手繪臉譜

期末聖誕活動

華語專班-期末聖誕活動

學位新生入學之前,國際事務組會統一寄信調查學位新生就讀免費華語專班意願。
華語程度為0的外籍學位生:初級班
有基礎華語程度外籍學位生:中級班
教室在分班完成後會通知同學,上課時間為10月19日至12月23日晚上5點至7點,每周二、四上課(上課時數為40小時)。
*免費華語班課程外籍同學需參與12月高教深耕成果發表動態展表演。
*更多華語文課程訊息,可以參考華語文中心網站: https://clec.ntue.edu.tw/p/404-1018-8798.php?Lang=zh-tw

 

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申請與展延

 
  • 外籍學生入境時需要出示有效之居留簽證停留簽證,預計在台居留六個月以上的國際學生則必須申請外僑居留證
  • 倘若學生持免簽證國家護照來台,擁有合法居留台灣6個月權利,但預計停留6個月以上,國際組仍建議學生申辦居留簽證。否則在面臨允許申辦居留簽證之前,會被迫要求離開台灣重跑一次申請程序。
  • 我們建議符合申請居留簽證之學生,於來台前於母國的當地台灣駐外辦事處申辦學生居留簽證。
  • 倘若符合申請學生居留簽證資格之學生以停留簽證入境,務必最晚在停留簽證到期前的八個工作天申辦。可向外交部領事局或其他中部、雲嘉南部、東部辦事出提出申請改辦居留簽證

▪ 外僑居留證延展▪ 抵達台灣前▪ 抵達台灣後▪ 線上申請系統▪ 簽證須知

 

 外僑居留證展延

外僑居留證展延作業可用線上紙本兩種方式,以下介紹線上外僑居留證延期。

線上外僑居留證ARC展延

應備文件 (需掃描上傳)

  • 護照
  • 外僑居留證ARC
  • 舊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需有當學期註冊章)/新生:本校入學許可書
  • 最近二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

申請及領證方式

  1. 由申請人以網際網路至「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 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網址: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自行註冊帳號並申請外僑居留 證。 
  2. 經以網際網路填寫及上傳相關資料後,申請人於核准通過 五個工作日內以網路收單 ATM、虛擬帳號或 E 政府繳費平台 等方式繳交證照費。
  3. 由申請人於線上系統下載列印線上繳款收 據,並請於三個工作日後持憑至服務站領取外僑居留證 (須繳回舊證)。


繳納證書費
辦理或延期費用外國學生新臺幣一千元(一年期), 外僑學生新臺幣五百元(一年期),經教育部專案核列之大學獎學 金受獎者,得不受最長有效居留期間一年之限制。

審核天數
如無須補件或特殊情況為五個工作日。


其他注意事項
外僑居留證之延期,應於居留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申辦;倘 逾期居留者,在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 續存在者,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 後,得重新申請居留,但逾期居留三十日以上,除處罰鍰外, 仍需出國重新申請居留簽證入國,再於入國十五日內申請外 僑居留證。

參考網站

辦理外國與外僑學生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 線上申請須知 pdf


抵達台灣前
辦理學生居留簽證

  • 持簽證目的為就學停留簽證者,須於停留簽證屆滿之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
  • 以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方式入境,或持非以就學目的之停留簽證來臺者,不得以就學為由要求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 持居留簽證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或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專區申請外僑居留證ARC

應備文件

  1. 簽證申請表:線上填表,列印出具有條碼之申請表,並簽名確認。
  2.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三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檢查項目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5. 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6. 最高學歷證件 (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及影本:中、英文以外之學歷證件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7.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6個月經常性財力):限提供本人或三等親出具財力證明、匯款證明、獎學金證明(須載明受獎期限及額度)。
  8.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來台目的證明、父母同意書、來台關係人保證書、語文能力證明等等...)

申請程序

  • 申請人如已持符合改換就學資格之停留簽證入境,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8個工作天前檢具上列各項文件及簽證規費,向本局或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提出申請改辦居留簽證。

工作天數
居留簽證在中華民國境內審核作業需8個工作天,申請人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8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送件後經通知補件而未能於7日內補齊者,將退回申請並不退費。

費用

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總部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樓
電話總機:+886-2-2343-2888
簽證諮詢專線:+886-2-2343-2885、+886-2-2343-2895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7:00
服務信箱:post@boca.gov.tw
網站:htttp://www.boca.gov.tw/


相關連結
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就讀博士、碩士、學士、高中中等學校以下等各學程之正式班外國學生)



抵達台灣後
持居留簽證入台,欲轉換外僑居留證(ARC)

  • 外僑居留證就如同國際學生在台灣的身分證,是外國人居留在台灣身分證證明文件。因此,對每個國際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請務必妥善保管並隨時留意期限。

  • 在駐外館處辦好居留簽證入境之外國學生,需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內政部移民署學生自行線上申辦ARC及發證。

居留證範本

中華民國各類居留證範本(測驗查核參考用) 臺灣地區居留證證件類別為「臺灣地區居留證」

 

 線上申請系統
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 點選「外國與外僑學生」欄位   


申請資格條件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持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  

申請項目

  1. 外國與外僑學生來臺就學持憑就讀學校所提供之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入境後於15日內於學生自行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提出申請。
  2. 外國與外僑學生來臺就學後取得之居留證,就學期間因修業情況有延長停留之必要者,應於居留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於線上提出居留證延期申請。
  3. 外國與外僑學生來臺就學後取得之居留證,證上資料異動,於線上提出外國與外僑學生資料異動申請。
申請進度查詢
  1. 案件進度查詢

外國與外僑學生自行於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後,即可操作「進度查詢」中「案件進度查詢」功能,輸入查詢條件執行查詢後,系統帶出申請案件資料,提供申請人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2. 優先處理事項​

外國與外僑學生自行於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後,於「優先處理事項」功能頁面上,經由系統所提供之各類申辦項目頁籤內案件列表區塊,即可隨時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線上繳費

  • 線上系統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可後,請於五個工作日內繳納證件費用。申辦項目及費用如下 :
  1. 外國學生,一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整。
  2. 外國學生,二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二千元整。
  3. 外國學生,三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三千元整。
  4. 資料異動及補發證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整。
  • 系統提供「國際信用卡」、「網路ATM」、「虛擬帳號」、「E政府繳費平台」及「四大超商」等多元繳費方式。有關「國際信用卡」繳費方式,本平臺不支援中國銀聯卡及美國運通卡,僅限使用JCB、VISA、MasterCard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另「E政府繳費平台」提供「國內信用卡」繳費(不含VISA金融卡),若使用「四大超商」繳費,於繳費後約需2至3個工作天,待款項入帳即完成繳費,繳費完成後將不予以退費。

  
電子居留證及收據下載
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准後並完成線上繳費,外國與外僑學生申請人將收到系統自動寄發之電子居留證及收據電子檔下載通知之電子郵件,即可再行登入本系統後操作「下載專區」中「電子居留下載」、「收據下載」功能,以取得電子居留證及電子收據檔案。請自行下載並以彩色列印紙本後,持憑電子居留證出、入境使用;持憑電子收據至服務站領取IC卡居留證使用。


注意事項

  • 持居留簽證者,務必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住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 延長簽證,延簽手續須至少在簽證到期前的一個月辦理。
  • 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應於15天內備妥相關文件辦理資料異動。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款。
  • 如繼續就學,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0天內方可申請延期居留。
  • 已畢業欲留臺覓職者:應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延期,其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如屬延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實際就學情形酌予核發6個月至1年效期之外僑居留證。
  • 持外僑居留證知本校退學、休學之學生,將自動被取消學籍,並失去居留台灣之正當性。鑑於上述情況,本校將通報內政部移民署,而您的外僑居留證也將於通報日起15日天後失效。因此,您必須立即離開台灣,否則將被處以罰鍰。
  • 居留證逾期:

1.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若仍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
2.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雖仍在學中,但是於繳交罰款後,必須於7天內出境,並重新申請簽證返台就學。
3.罰款規定:
   逾期1-10天:新臺幣2,000元
   逾期11-30天:新臺幣4,000元
   逾期31-60天:新臺幣6,000元
   逾期61-90天:新臺幣8,000元
   逾期91天以上:新臺幣10,000元

參考網站

辦理外國與外僑學生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 線上申請須知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台北服務辦公室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7:00
外國人國內專線:(02) 2388-9393、0800-024-111
海外專線:+886-2-2388-9393、+886-0800-024-111
電子信箱:boi@immigration.gov.tw

 簽證須知 pdf

國際學位生:工作許可證

外國學生如在台灣工作 (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照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照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雇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款。

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流程

  1. 登入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2. 點選「僑外生工讀申請」
  3. 先「申請帳號」,務必閱讀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聲明,並點選「同意」
  4. 依照線上指示填寫基本資料欄、「 * 」為必填欄位、填入系所名稱時,請務必填寫完整中文系所名稱,可參考學生證上之系所全名。
  5. 填寫完畢後按「確定」。

新案件申請

  1. 僑外生工讀申請
  2. 輸入帳號、密碼及驗證碼按「登入」
  3. 選擇「案件新增及管理」→ 「260_學生案件管理」
  4. 點選「新增申請案件」後,將彈跳出「約定是否同意電子送達」,如欲申請電子工作許可證,可按下「同意」。可參考勞動部原文問答集
  5. 申請項目選擇「工作許可」,並點「新增」。
  6. 填寫申請表格、「 * 」為必填欄位。
  7. 選擇「上傳檔案」的標籤頁,切換至檔案上傳頁面。
  8. 請上傳以下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 (學籍證件申請表)」、「護照影本」及「居留證正反影本」,並將郵局繳費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上傳至「其他」資料夾。
  9. 學生必須先至中華郵政繳交審查費用(新台幣100元),並依繳費後指示填寫繳款資訊才可完成申請。
  10. 完成上述步驟後,點選「送學校審核」
  11. 相關單位始檢核申請案件

案件管理

  1. 請同學隨時上系統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將會通知承辦人員;如有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會顯示原因,請補正上傳檔案。
  2. 勞動部審核通過後,將通知國際事務組。承辦人員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後會email通知來領取。

注意事項

  • 外國留學生,應符合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身分。
  • 依據「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台就讀正式學制之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惟來台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除寒暑假之外,每星期最長時數為20小時。
  • 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力發展署得依就業服務法廢止其工作許可。
  •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雇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研發處國際事務組。
  •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惟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

其他相關規定請洽「勞動力發展署」

網址:http://www.wda.gov.tw/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電話:(02)8995-6000 / 8995-6966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30、13:30~17:30
email: wda@wda.gov.tw


僑外生網站操作手冊  pdf
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web
就業服務法   web

國際學位生:獎學金申請


本校獎學金有兩種申請方式;另外政府也有提供臺灣獎學金。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外國籍學生獎學金 (限本校學位生)
獎助對象 外國籍新生、外國籍在校生
申請方式及時間 *新生:於申請入學時在線上系統中獎學金勾選欄選「是」,結果併同入學通知一併發放。
     (註: 僅開放當年度第一次梯次報名新生申請)
*在校生:每年度四月底前,備齊奬學金申請表、前一學年成績單及當學期學生證影本,向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組提出申請。
獎學金金額 *大學部:每月NTD 4,000-6,000
*研究生:每月NTD 6,000-8,000
核發方式
  1. 核發當年9月至隔年8月,共計12個月之獎學金。學士班受獎期限最長4年、碩士班受獎期限最長2年、博士班受獎期限最長4年。
  2. 受獎生必須至系所或行政單位進行義務服務至少72小時,未完成者,將取消日後獎學金申請資格。
獎學金名額 視當年度經費狀況籍人數彈性分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外國籍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外國籍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pdf☛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外籍生獎學金申請表 

新生申請方式
請於線上報名系統裡的「獎學金申請調查」欄位勾選「是」即可。
https://enroll.ntue.edu.tw/foreign
     
台灣政府獎助學金
學位
獎學金
外交部台灣獎學金 申請日期: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
期限:學士4年,碩士2年,博士4年,並得先修1年華語
金額:每月新臺幣3萬元
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往返機票
教育部台灣獎學金 申請日期: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
期限:學士4年,碩士2年,博士4年
金額:大學生每月1萬5千元,研究生及博士生每月新臺幣2萬元補助全額學費及部分雜費
領域:限就讀於「臺灣獎學金計畫學校聯盟」內之大學校院
科技部台灣獎學金 原則上於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
期限:碩士2年、博士3年
金額:每月新臺幣3萬元
獎學金提供對象以本獎學金計畫年度指定國學生為原則
華語文
獎學金
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 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
期限:暑期班、3個月、6個月、9個月或1年期
金額:每月新臺幣2萬5千元
詳細申請辦法、資格、說明,請參考網站內容
台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index.aspx
 

國際學位生:學雜費資訊

學雜費資訊
  • 以下表格收費為外籍生一學期之學雜費,一學年度共有兩個學期。學雜費不含電腦和網路使用、住宿(含網路)以及團體保險費用。
  • 音樂系學士班需另收取音樂指導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
  • 碩士班、博士班另收取論文指導與口試費。
  • 詳細收費標準(含所有科系、收費項目)可參考檔案連結。
  • 以下表格內容僅供參考,最新學年度可能有異動,皆以當年度繳費單為主。
  • 金額以新台幣計。
  • 考取本校外國學生須依本校114學年度收費標準繳交學雜費基數、學分費用,114學年度收費標準請逕至本校網站首頁之「學雜費專區」查詢;入學年度之收費標準以公告為準(https://r4.ntue.edu.tw/money/index.htm)
  • 學雜費繳納:請於規定期限內,持繳費單據繳費。已帶現金者請至郵局或學校出納組繳費。未帶現金者,利用ATM轉帳。(本校最近ATM位於篤行樓一樓門口左側)。最新學年度學雜費繳費通知,請參考https://r4.ntue.edu.tw/money/index.htm

 

▪ 學士班▪ 碩士班前▪ 國際學位學程▪ 博士班

學士班

教育學院

  學費 雜費 小計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37,700 8,000 45,700
教育學系 37,700 8,000 45,700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37,700 8,000 45,700
心理與諮商學系 37,700 8,000 45,700
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37,700 8,000 45,700
特殊教育學系 39,900 13,300 53,200

 

 

 

 

 

人文藝術學院

  學費 雜費 小計
語文與創作學系 37,700 8,000 45,700
兒童英語教育學系 37,700 8,000 45,700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39,900 13,300 53,200
音樂學系 39,900 13,300 53,200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37,700 8,000 45,700

理學院

  學費 雜費 小計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 39,900 13,300 53,200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39,900 13,300 53,200
體育學系 39,900 13,300 53,200
資訊科學系 39,900 13,300 53,200
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39,900 13,300 53,200

碩士班

教育學院

  學費 雜費 小計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班、文教法律碩士班 37,700 8,000 45,700
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課程與教學碩士班 37,700 8,000 45,700
教育學系教育創新與評鑑碩士班、生命教育碩士班 37,700 8,000 45,700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碩士班 37,700 8,000 45,700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早期療育碩士班 39,500 13,100 52,600
心理與諮商學系碩士班 37,700 8,000 45,700
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碩士班 37,700 8,000 45,700
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教育傳播與科技碩士班 39,500 13,100 52,600

人文藝術學院

  學費 雜費 小計
語文與創作學系碩士班、華語文教學碩士班 37,700 8,000 45,700
兒童英語教育學系英語教育碩士班 37,700 8,000 45,700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碩士班 39,500 13,100 52,600
音樂學系碩士班 39,500 13,100 52,600
臺灣文化研究所 37,700 8,000 45,700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碩士班 37,700 8,000 45,700

碩士班 – 理學院

  學費 雜費 小計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碩士班 39,500 13,100 52,600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碩士班 39,500 13,100 52,600
體育學系碩士班 39,500 13,100 52,600
資訊科學系碩士班 39,500 13,100 52,600
數位科技設計學系玩具與遊戲設計碩士班 39,500 13,100 52,600

國際學位學程

  學費 雜費 小計
當代藝術評論與策展研究全英語碩士學
位學程
39,500 13,100 52,600
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39,500 13,100 52,600
東南亞區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37,700 8,000 45,700

博士班 – 教育學院、人文與藝術學院、理學院

  學費 雜費 小計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育政策與管理
博士班
37,900 8,300 46,200
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博士班 37,900 8,300 46,200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藝術跨域整合博士班 40,500 13,500 54,000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博士班 40,500 13,500 54,000
語文與創作學系國際華語文教育博士班 37,900 8,300 46,200

學生保險與健康檢查

▪ 新生保險專區▪ 全民健康保險(NHI)

依照我國之規定,所有在台的國際人士若居留超過6個月者,均須投保全民健康保險(NHI)。
首次來台的新生抵台後,前6個月無法享有全民健康保險,要在抵台後第7個月才能進行投保。
在那之前,可選擇投保 國泰人壽醫療保險 或 攜帶已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6個月效期之醫療保險證明(需經過駐外館處驗證)。

當外籍交換生註冊時,應提供至少6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證明,該保險應經過駐外館處驗證,或選擇抵台後繳交NTD$3,000加入國泰保險。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境外學生保險與健保投保須知   doc

 


新生保險專區

新生始入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就讀,請於新生說明會暨註冊日當天繳交(擇一辦理):
1. 國外自行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證明,該保險證明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2. 或者是,欲投保 「國泰人壽醫療保險」之學生,請繳交新台幣3,000元。
3. 若本身已在台灣居住一段時間,請繳交健保卡影本,並填寫健保轉入單或切結書。
4. 以上方式擇一辦理,並於註冊截止日以前交予國際事務組。

若參加保險之外籍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需至門診治療時,步驟如下:

  1. 至有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看診。
  2. 看診時,門診費用請先自付,再向醫院索取收據、診斷證明書(附有看診醫師的簽名)。
  3. 填寫保險理賠申請書。
  4. 檢附以下文件至國際事務組,我們會協助您理賠程序。 
  • 收據
  • 診斷證明書
  • 保險理賠申請書
  • 帳戶封面影本
  • 護照、居留證影本

外籍生保險保障內容

項次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元) 保險商品 備註
1 門(急)診醫療保險金 1,000 遨遊世代門急診限額 醫療限額實支實付
2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1,000 遨遊世代 醫療限額實支實付
3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120,000 醫療限額實支實付
門(急)診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急)診診療者,本公司按醫院或診所實際收取之門(急)診醫療費用(包含診察、處方、醫藥、檢驗或X光檢查等全部費用),給付「門(急)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以1000元為限。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但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以1000元為限。
1.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2.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3.特別護士以外之護士費。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以12萬元為限。
1.醫師指示用藥。
2.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
3.掛號費及其證明文件。
4.往來醫院的救護車費。
5.手術費用。
6.手術室、手術後恢復室或急救室及其設備之應用。
7.材料費。
8.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9.復健治療。
10.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
11.放射線診療費。
12.血液透析費。
13.注射技術費及其藥液。
14.檢驗費。
15.治療費。

保險醫療給付項目

門診:
- 診療、處置或手術。
- 藥劑、注射。
- 治療所必需之材料及檢驗、檢查。
住院:
- 診療、處置或手術。
- 藥劑、注射。
- 治療所必需之材料及檢驗、檢查。
- 護理、三等病床及膳食之供應。
- 保險給付範圍:限於臺灣地區之醫療行為。投保前之傷病及保險公司規定之特殊疾病及醫療行為不給付。
備註:
投保之國際學生因傷病事故必須就醫時,皆可就診,但有下列情形者承保機構不負給付之責:
- 自殺行為、酗酒、吸食違禁藥品或犯罪行為和戰爭變亂所致之傷害或疾病。
- 不孕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所引致的併發症。
- 健康檢查、視力矯正、預防注射、外科整型美容、洗牙、假牙、義肢、義眼或其他附屬之裝置。
- 救護車、診斷證明書、指定醫師費、特別護士看護、陪伴費、非治療之用品費
- 紅斑性狼瘡(先天性)、血友病、多汗症、愛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結紮手術、器官移植、投保前之傷病。
- 牙科患者、單純之療養、靜養或復健者,不得給予住院治療。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  pdf


全民健康保險(NHI)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在台居留滿6個月(在台灣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
保險費繳費方式及金額
外國學生保險費每月新台幣826元(依照健保局現行收費標準),第一學期繳納9月至次年2月保險費(共新台幣4,956元);第二學期繳納3月至8月保險費(共新台幣4,956元)


全民健康保險卡樣本
全民健康保險卡樣本
轉入本校代辦健康保險
I.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在台居留未滿6個月之首次來台學生,在台居留滿6個月後,可辦理健保轉入及IC卡申請事宜。上述所稱在台居留滿6個月,指連續在台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II. 新生且已在台居留滿6個月者,請聯繫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組(A709),待國際事務組確認您的加保日期、繳納金額後,將以電子郵件開立健康保險費繳費單,並說明繳款方式。請學生依照通知繳款後,將「繳費收據」拍照,並附上2吋半身照片電子檔(正面、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一併回信給國際事務組。國際事務組將會統一協助新生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核可及製卡事宜,並通知學生領卡。
III. 學生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但欲轉至學校投保者,請先至原投保單位(例如:語言學校、工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健康保險轉出單或轉出證明書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國際事務組,國際事務組將以電子郵件寄送健康保險費繳費單,並說明繳款方式。請學生依照通知繳款後,將「繳費收據」拍照後回傳,國際事務組將協助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轉出或退出本校代辦健康保險
I. 休學、退學及畢業者,請至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組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退保事宜。
II. 由本校轉至他校就讀者請先至國際事務組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轉出事宜。

補發或換發健保IC卡
I.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IC卡者,請至衛福部健康保險署繳交工本費新台幣200元及填具申請表辦理。

其他規定請洽「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網站: 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
地址: 10041 台北市公園路15-1號(健保大樓)5-9樓
電話: (02) 2191-2006: 0800-030-598
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30分至12點30分;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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